直播翻唱是否构成侵权?

话题来源: 唱歌主播郭有才翻唱歌曲是否侵犯著作权

最近郭有才翻唱《诺言》的直播视频火了,短短时间就收获了80万点赞,连带把一座城市都带成了网红打卡地。说实话,这种素人主播一夜爆红的故事确实很励志,但作为一个关注版权问题的内容创作者,我不得不思考一个现实问题:这种火爆全网的直播翻唱,到底算不算侵权?法律条文看似明确,但实际案例往往比想象中复杂得多。

免费表演的边界在哪里?

仔细琢磨《著作权法》第24条,其中提到“免费表演”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。但“免费”这个词现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了。比如郭有才的直播间虽然不收费,可打赏功能开着呢!这就好比说,我在公园里免费唱歌,但身边放了个捐款箱——这还能算纯粹的公益表演吗?有数据显示,去年某平台音乐类主播平均月打赏收入超过5000元,这种间接收益显然已经超出了“个人学习研究”的范畴。

直播翻唱是否构成侵权?

署名问题不容忽视

更关键的是,在郭有才的翻唱视频里,我们只看到了演唱者的名字,词曲作者的署名去哪儿了?这让我想起去年某网红翻唱《孤勇者》的案例,就因为没署名被告了。说真的,一首歌能火,词曲创作是根基啊!就像盖房子,你不能只夸装修漂亮,却忘了夸建筑师的设计。法律明确要求“应当指明作者姓名”,这个“应当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。

不过话说回来,现在直播生态确实挺复杂的。有些主播会说:“我又没直接卖票,就是粉丝自愿打赏,这怎么能算商业用途?”但换个角度想,如果每个主播都这么搞,词曲作者的权益谁来保障?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统计,2022年直播音乐使用纠纷同比增加了37%,这个数字挺触目惊心的。

互利共赢才是长久之道

其实我觉得吧,这事儿不能非黑即白地看。《诺言》这首歌确实因为郭有才的翻唱重新火了,这不就是经典作品的二次生命吗?但问题在于,这种“相互成就”需要建立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。现在很多平台已经开始试点“音乐版权结算”机制,主播使用版权音乐时,平台会自动从打赏中抽取一定比例支付给版权方。这个做法就挺聪明的,既保护了创作人,又给了表演者空间。

说到底,直播翻唱是否侵权,关键要看是否越过两条红线:一是是否产生商业收益,二是是否尽到署名义务。郭有才的例子给我们提了个醒:在追逐梦想的同时,也要记得尊重那些为我们创作美好音乐的人。毕竟,没有好作品,再厉害的翻唱也是无源之水啊!

评论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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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风侠

    打赏算不算商用?法律该出个明确说法了?

    1 月前
  • 小矮人

    这问题真得重视,翻唱火了也不能白嫖原作者啊!

    1 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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